"媽媽是團寵文女主,可她為了救我喪身火海。 得救後,我成了爸爸和哥哥眼中的罪人。 哥哥找人廢了我彈鋼琴的手,爸爸的一句話讓名校畢業的我再也找不到好的工作。 他們恨我,卻把愛都給了領養來的女兒。 直到我死,他們還在逼我給養女捐腎。 可他們不知道,我死後見到媽媽了。 媽媽溫柔地抱住我:「別聽那三個賤人的,媽媽永遠愛你。 「媽媽帶你回去。」 下一秒,蠟燭的火苗點燃了窗簾,火勢以極快的速度蔓延。 再睜眼我回到了七歲那年,火災發生之前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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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因為給女兒買了一個榴蓮,婆婆罵我敗家。 半夜三更,她舉著一紙合同堵在我臥室門口:「敗家娘們,就知道花我兒子的錢。"
"我天生情感缺失,爹娘煉化了花精的殘魂替我修補,才把我變成正常人的樣子。 隻是後來,我受了重傷,這縷神魂也分離出來。"
"表姐瘋狂迷戀印度阿三文化,一心想嫁過去做印度貴婦。 後來她真的找了個阿三做男朋友,學習阿三國風俗,左手擦便便,右手吃飯飯。 我好心勸表姐不要嫁過去,覺得那邊衛生條件太差,而且女性地位極低,會被扇臉侮辱、拳打腳踢。 可表姐非但不聽,反而記恨上了我,認為我是想要搶她那個渾身咖喱味、隨地發情的阿三男朋友。 於是,她在夜裡趁我熟睡時往我喉嚨裡灌恆河水,害我感染了超級細菌而死。 再睜眼。 我又回到了表姐將阿三男朋友介紹給我認識的那天。"